关于停止对我校校名、校徽侵权行为的公告

作者:来源: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28日点击数:

近期,我校发现有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和授权擅自使用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等侵权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我校校名、校徽必须经过我校的批准和授权,未经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使用。现就此郑重公告如下:

1.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校名(全称或简称)、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系我校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前,均应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和使用授权,未经学校批准和授权而擅自使用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均属侵权行为。

2.对于未经学校批准和授权而擅自使用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校名、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微博、微信、QQ、抖音、小红书、快手等网络平台建立账号、群聊、发布信息,线上线下从事经营活动),我校将保留进一步诉诸法律的权利。

3.已发生对我校校名、校徽及其他我校特有的学校标识等无形资产侵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自公告之日起,应终止侵权行为,并消除社会影响。

相关事宜联系人:马老师、郭老师,电话:0551-65659015。

特此公告。

安徽工商职业学院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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